1月1日起,貴陽市總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項目需由市發改部門核準方能列入開發計劃。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容積率老城區原則上不得突破3.5,其他區域不突破2.5。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單宗用地不超過20公頃。局部地區按照城市功能佈局需設置超高層建築的,規劃方案須報貴陽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