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衛生稿擬定各級城市的落戶條件,其中,北京屬於城區人口1000萬以上的超大城市,擬實行積分落戶制度。 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領居住證 征求意見稿首先明確瞭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資料、團購、論壇)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食品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近期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簽發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證人食品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其他信息。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住證每年簽註一次。持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特大城市積分落戶需考慮承載能力 征求意見稿指出,居住證發放地政府應當根據相關原則確定落戶條件,並擬定瞭各級城市的落戶條件。 建制鎮和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穩定住所。 城區人食品口50萬至100萬的中衛生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穩定就業並有穩定住所,並按照國傢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衛生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穩定住所,並按照國傢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食品,但對參加社會保安全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食品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本市人口超過1000萬屬於超大城市。 有專傢分析認為,采取城市分級落戶方式,是考慮大城市的承載能力,避免因人口增多導致資源、就業問題突出,使城市陷入困境。 |